現如今,社會服務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尤其是醫療方面。隨著私營醫院、診所的增加,常有醫療事故的發生,而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與醫院雙方若無法達成協議就會造成醫療糾紛。2019年最新的醫療合同糾紛賠償標準是怎什么?下面萬邦法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醫療合同是什么醫療服務合同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就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在患者因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的過錯而產生損害時,存在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競合現象,《合同法》賦予了當事人選擇權。實踐中,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包容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在患者人身損害的情況下,若患者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由起訴,根據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應適用侵權法則,并可判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三、醫療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怎么樣的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通過以上萬邦法務小編為您介紹的醫療合同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看出醫療合同糾紛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賠償金額、誤工費賠償金額、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賠償金額等等。醫療糾紛屬于民法的調整范疇,通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溝通協商。如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萬邦法務專業律師。